珠海中院邓飞熊、熊珊编写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10 17:26:17 打印 字号: | |

多措并举成功盘活购物广场

——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名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8日,是台港澳与境内合作企业,主要资产是位于珠海繁华地段综合购物中心“扬名广场”,包括扬名广场二期和扬名广场一期5-6层的约10万平方米的房产。因对外举债过重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出现重大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前述资产已全部设定抵押,且被多个法院查封、轮候查封。2014-2019年期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共受理被执行人为扬名公司的执行案件69件,执行标的超3亿元。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香洲法院将扬名公司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

【审理情况】

珠海中院于2019年11月4日裁定受理扬名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依法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公司有589名债权人,债权总额25亿余元,资产经评估价值16亿余元。考虑到该公司旗下购物中心是当地人流量最大的商场之一,为将对商户、债权人的利益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珠海中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并委托具有大型商场运营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整体经营和管理,实现了平稳运营及资金盈余8000余万元。因扬名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本案依法转为重整。管理人于2020年10月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通过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利用其自建的商业渠道及客户资源进行深度推介,同时通过媒体、平台以及召开现场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发布招募公告,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2021年12月30日,管理人向珠海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较清算状态提高20%。2022年1月17日,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均表决通过。2022年1月19日,珠海法院裁定批准扬名公司重整计划。现扬名公司已实现顺利交接。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破产重整,避免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盘活商业购物广场。破产程序中,珠海法院依据实际,许可继续经营和委托第三方管理,使企业破产不停业,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维持了企业的重整价值,成功盘活了优良资产。通过重整程序,使141件执行案件的债权获得远高于资产拍卖处置所得到的清偿,凸显了破产程序概括性执行程序的优势,同时为破产企业1800余名从业人员稳住了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另外,本案化解了债务人与众多购房人、商铺承租人之间的群体性矛盾,实现了广场经营不断、秩序不乱,形成周边商圈带动效应,助力区域消费经济发展,实现了促发展、保稳定、提效率的统一。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