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7)珠中法执字第31号
珠海市德力西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06)第104裁决书,受理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申请执行你公司建设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在原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你公司的财务账册。本院已对该账册已调查完毕,于2023年2月23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退回该账册的《通知书》,你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人签收。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通知你公司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账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若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你公司仍未来本院领取,本院将不再对该账册进行保管,并依法对该账册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执行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