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3)粤04破2号之二
2022年12月7日,中山市达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裁定受理,并于同年2月2日决定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有多宗未结的诉讼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规定,本案已发生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情形,应当转换为普通方式审理。为此,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将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由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转换为按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仲裁等情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不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中,尚有诉讼案件在审理中,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破产程序。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