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粤04强清1号
本院根据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16日裁定受理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人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个人管理人张志青担任清算组。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5层01单元。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张志青,联系电话:1372789944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