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3)粤04强清1号
2023年2月16日本院根据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其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中国包装进出口南京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