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4执异16号
王蓉、刘俊君、马道文:
在本院执行吴代科、王振龙、黄培武与中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吴代科、王振龙、黄培武向本院申请追加张先军、王统云、珠海市王氏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权华、黄睿鸿、王蓉、王静、刘俊君、马道文、周琦珊为(2021)粤04执604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答辩状副本、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现定于2023年4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