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10号
刘仕宏、王上瑾、徐桂生:
你与申请人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徐敏,申请执行人周海平执行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复10号复议决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徐敏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10号
刘仕宏、王上瑾、徐桂生:
你与申请人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徐敏,申请执行人周海平执行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复10号复议决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徐敏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