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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复10号公告(刘仕宏、王上瑾、徐桂生)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08 16:12:3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10号

刘仕宏、王上瑾、徐桂生:

你与申请人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徐敏,申请执行人周海平执行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复10号复议决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徐敏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八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