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8号
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罗刘光、张玉:
你与申请人罗清富执行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复8号执行裁定,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香洲区人民法院(2022)粤0402执异678号执行裁定;二、撤销广东省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执7392号《通知书》;三、驳回罗清富的异议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