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执异273号
新海代理人有限公司、新海(深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与案外人珠海上扬实业有限公司、保全申请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执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保全申请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新海能源公司名下位于高栏港经济区高栏岛环岛西路西侧的海域使用权,案外人珠海上扬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执异273号执行裁定,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珠海上扬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