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4协外认1号
关健聪: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惠敏与被申请人关健聪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协外认1号之一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2)粤04协外认1号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7行“2021年7月31日,李惠敏与关健聪在珠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更正为“2012年7月31日,李惠敏与关健聪在珠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