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3)粤04破2号
2022年12月7日,中山市达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裁定受理。
中山市达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债务人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债金额约十多万元,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本院认为,中山市达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负债不超过500万元,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联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