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2)粤04强清17号之二
珠海中大威尔软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并于2022年10月21日决定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珠海中大威尔软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珠海中大威尔软件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第三人之间有大额资金往来,因无法取得相应的账务账册,无法确保是否存在资产转移、资金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资产情况复杂,存在风险隐患,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给予清算组足够时间进行询征和对股东进行调查了解,排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可能期限较长或者存在较大困难等情形,债务人财产状况复杂的,不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情况复杂,参照上述规定,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破产程序。
二O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