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352号
何紫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岑慧与被上诉人龙倩婷、一审被告何紫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4352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0元,由岑慧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352号
何紫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岑慧与被上诉人龙倩婷、一审被告何紫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4352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0元,由岑慧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