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协外认2号
毛莉莉:
本院受理(2022)粤04协外认2号申请人罗雄与被申请人毛莉莉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协外认2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作出的编号(P)SYC6186/2014号离婚令中关于罗雄与毛莉莉离婚的指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罗雄负担(已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