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2693号
珠海市正汇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谭惠琼与被上诉人珠海市正汇发展有限公司、陈广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2693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00元,由谭惠琼负担(已由谭惠琼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