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4破1号受理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16:17:07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2023)粤04破1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22日宣告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破产,并终结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对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9日指定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管理人。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10日前向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1808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汤颖茵,联系电话:1375006104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十时在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