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400号
珠海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美穗、珠海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4400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由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