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终5441号
伍金云、伍美美、伍贞贞、吴宝留:
本院受理上诉人欧文雄与被上诉人伍金云、伍美美、伍贞贞、吴宝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544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640元,由上诉人欧文雄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