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5556号
珠海市佳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雪梅与被上诉人珠海市众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珠海浩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佳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5556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雪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