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4民特96号
胡小福、马于量: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元荣与被申请人罗仁才、胡小福、Miss Araya Satjalertrat、马于量、胡清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特9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元荣的申请。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陈元荣负担(已预交)。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