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5182号
何长洪:
本院已立案受理上诉人吴燕冰与被上诉人荣春梅、何长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法庭调查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吴燕冰上诉状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前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月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进行法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5182号
何长洪:
本院已立案受理上诉人吴燕冰与被上诉人荣春梅、何长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法庭调查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吴燕冰上诉状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前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月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进行法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