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568号之一
珠海市君健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上诉人谢卫光、珠海市君健经贸有限公司、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456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06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