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
  发布时间:2022-10-06 16:41:12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市人大会议精神,各项工作长足进步,社会评价明显提升。一年来,有9个部门获得市委或省法院的表彰或荣誉称号13次,最高法院或省法院记功或表彰的14人,市委表彰或授予先进的13人,我院集体或个人因工作创新或业绩突出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8次。这些也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院去年积极进取,不断推进司法公正的努力与进步。


一、  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目标,积极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3741件,办结3463件,结案率为92.57%[①],已结案件中审限内结案率为99.9%[②]


(一)以维护治安秩序为核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0件,结案率为97%,判处罪犯438人;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07件,结案率为100%,判处罪犯454人。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67件,创历史新高,且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超期羁押案件。


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双重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同时,突出了两大重点:一是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审理的案件中,不仅有流窜四省连杀八人的命案和绑架勒索全国政协委员的大案,还有雇凶杀死自己和丈夫的奇案,这些案件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也随时跟踪报道。法官在核清证据、明察细节、权衡法律的基础上,将案件办得扎实牢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③]。面对一审刑事案件增加18%的现状,刑事法官在贯彻政策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了这一刑事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以服务社会经济为重点,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力度。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602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和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920件;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借贷、金融债权等经济纠纷案件459件,审结标的24.4亿元;审结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5件;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05件。民事审判法官年人均结案85件,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案件难度逐渐增大。近年来,珠海经济发展的步伐逐步加快,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我院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民商事活动,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民事审判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和谐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身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过判后答疑,让当事人准确理解判决和裁定;通过着眼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最终服判息诉。珠海市某酒店与吴某等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矛盾冲突十分激烈,劳动者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应依法予以驳回,但劳动者错误地认为闹就能达到目的。鉴于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法官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解释、诚挚细致的情理分析、不厌其烦的说服教育,使劳动者充分了解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和自身的权利义务,判决后,没有一名劳动者申诉和信访,避免了可能由此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


二是商事审判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司法裁判不仅直接解决社会纠纷,而且发挥着行为导向作用,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商事审判着重通过准确认定股东资格,引导公司设立的规范化;通过积极探索法律适用新问题的解决方案,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通过严格把握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我院审理的某银行珠海支行与杨某及某证券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银行由于电脑操作失误,二次转款28万元到杨某证券帐户上,杨某全部用予购买权证产品,以致亏损。杨某仅同意在所受利益尚存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只返还剩余的款项。我院经审理认定,杨某多得的28万元为不当得利,应当全部返还,其购买权证产品的风险应由杨某承担。该案获得了法律界及经济界的认可,从而规范了证券交易行为。


是审判知识产权案件追求最佳经济效果,维护特区经济秩序。一般而言,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就是罚款、销毁产品、没收工具和赔偿损失,但这只是权利人获得救济的传统或通常方式,虽然于法有据但都有可能致一方于“死地”。我院法官则在传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救济手段,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分析利弊,说服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采取由侵权人支付费用,或者由双方进行合作生产,使双方都能获利,从而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经济互动。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有60%以上都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以撤诉方式结案。例如某公司诉珠海七家知名商业连锁超市售卖假名牌侵权纠纷案,法官比较了外地的判决数额以及市场活跃程度,确定了适合我市的赔偿数额并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不仅原告满意,被告也无一上诉,各大媒体作了报道。知识产权案件大多具有涉外因素,我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及时公正审判,体现了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也展现了我国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是规范涉外案件审判期限,优化投资环境。因送达难及法律适用复杂,诉讼法未对涉外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为提高审判效率,我院率先主动规范审判工作阶段性操作期限。首先,制定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程序规范》;其次,要求主审法官参与涉外司法送达,缩短送达周期,并要求案件开庭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审结;第三,每星期将已经开庭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通报,要求主审法官就尚未审结的原因作出说明。通过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每个法官内心都紧扣“审限”之弦,从制度上确保了审判效率。新华社对这一提高涉外审判效率的创新之举给予了专门报道,较好地发挥了“特区审判窗口”的示范作用。


(三)以行政协调[④]为重要手段,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08件,审结90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33件,审结29件。行政诉讼往往同时涉及民事权益纠纷,若单纯针对行政行为作出处理,并不能彻底解决矛盾。一年来,我院行政审判法官牢固树立“协调理念”,成功协调了多起涉及民事纠纷的行政案件,有效地改变了“行政案结,民事不了”的尴尬局面。例如在首某等65人诉我市某局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案件中,审理结果无论是维持还是撤销行政行为,都无法实现首某等人取回购房款的合理要求。承办法官因此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终于使首某等人拿回了全部的购房款,从而成功地调处该宗群体性纠纷,取得了原告、行政机关、开发商三方共赢的效果。


(四)以最大限度兑现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全年受理执行案件741件,结案639件,结案率86.2%,实际执结金额5.83亿元。执行工作是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服务,我院坚持施行 “执行工作为债权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新理念[⑤],执行工作持续进步,并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市委领导的广泛认可,去年还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一是针对执行法律滞后,全面优化权力配置。权力配置立足于规范、制约、监督三个方面。首先,通过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切实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执行款管理办法》、《执行案件审批权限的规定》等11项执行制度,规范执行权力。其次,通过推行“四权分离”,制约权力。即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裁决权与审批权分离,裁决权与异议审查权分离,裁决权与复议权分离。通过这种“分权”,加强对执行权力的内部制约,杜绝权力过于集中。第三,通过强化执行公开,监督权力。立案时告知案件承办人、督办人、监督人及其联系电话。对执行案件存在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督办人反映;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监督人举报。实践证明,规范是前提,制约是根本,监督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


二是围绕提升执行效果,不断创新执行方法。近几年,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除了“四查一告知”[⑥]的常规执行措施,还采取了公开曝光、悬赏举报、限制出境、执行敦促令等特殊执行措施。去年又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执行方式:第一,换员执行。即承办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更换承办人。第二,统一执行。建立了执行局长联席会议制度,以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整合两级法院执行力量和资源,将被执行人相同的案件统一交由一个法院执行,统一分配执行财产。第三,联动执行我院与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签署了两个备忘录,通过协作,实现了诚信信息共享,物权控制联动。这在全国法院尚不多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不但便于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还可以通过信息披露,让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无法享受以企业或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各种金融服务,从而达到执行威慑效果。今后我院还将继续加大推进这一机制的建立和扩大的力度,希望各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着眼解决执行难,主动推进齐抓共管大格局。执行难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法院孤掌难鸣,必须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力量,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如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香洲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市某玩具厂有限公司返还租赁厂房一案,我院积极主动寻求各方支持,在市委领导、政府参与以及香洲区委、区政府等配合下,仅用了56天,就将面积达25000平方米的工厂全部搬迁完毕,解决了570名工人的安置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二、竭力保证审判质量,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


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审判质量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去年我院以完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追求裁判标准统一性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一)完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以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基础,在立案、分案、流程、质量等方面建立了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的全程质量监督体系。一是审前监督。通过立案审查与局域网络自动分案等办法,增强分案的随机性和透明性,在分案环节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渗入的可能。二是审中监督。以办公网络为依托,编制相关程序对案件流程中重要环节的信息进行自动跟踪监控,每周在电子公告屏幕上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有效地保障了案件在审限内快审快结,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三是审后监督。我院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认真统计和检查,以此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此外,我们还就庭审观摩、办案质量分析、进度通报、文书评查、提交案例分析等提出具体要求,就个别审判质量不高、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逐一剖析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审监庭定期作出《再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分析》,监察室定期发布通报。另外,高度重视抗诉案件的审理与研究,去年对就我院判决提起的11件抗诉案件(其中刑事抗诉3件,正在省法院审理当中;民事抗诉8件,经再审维持原判7件,调解解决1件)进行了慎重处理。


(二)统一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由于制定法本身的局限性、疑难案件的增多以及法官对法律理解的差异,同一辖区内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客观存在,这既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也会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性。我院高度重视珠海两级法院纵横之间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及时分析不同裁判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示范案例[⑦]的指导作用弥补法律规定及适用的不足。去年从全市法院近三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确定了八件处理得比较成功的典型案例作为全市法院示范案例,以此确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三)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裁判文书是审判质量的集中反映,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我院历来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去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四项更严要求:一是转述部分必须全面叙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理由;二是认定事实必须用证据说话,并加强对证据运用的说明、分析和评判;三是判决理由必须做到说理论证透彻有力,充分展现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推理过程和利益衡量;四是判决主文必须规范,并具有可执行性。近四年来,我院规定每位法官每年必须提交三篇案例分析,每年举行一次严格的案例分析评比活动,评出的优秀案例在全市法院公示并给予奖励。同时,也对裁判文书出现差错的法官进行通报和严厉批评。这些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三、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


诉讼调解相对司法裁决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以人为本思想,是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通过倡导“注重调解过程甚于注重调解结果”的调解工作新理念[⑧],我们走出了一条深化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纠纷的和谐司法之路。去年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院向大会介绍了珠海法院的调解工作经验,与会代表专程赴南湾法庭进行了现场参观,珠海中院的调解工作经验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2005年,我院率先在全国提出“注重调解过程甚于调解结果”的调解工作新理念。其核心就是重视并规范调解过程,即使当事人未选择调解的案件,法官也可以说服当事人参与调解,在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互动过程中,让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纠纷。如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纷争,那便是最好的工作效果;即使当事人最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所做的释法析理工作也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与此同时,当事人也会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有基本的了解,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或自身的过错也会进行自我判断并进行利益衡量,对裁判结果也就有了一定的预见性,从而增加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使矛盾纠纷得以缓和、化解。在新理念的引导下,我院广泛施行立案调解[⑨]、商事调解、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申诉调解、再审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审判全过程调解,成功地化解了一批矛盾尖锐的纠纷。我们精选了56例成功调解的案例汇编成册,已呈送给各位代表,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部分地体现了我院法官的调解艺术以及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作的努力与所取得的效果。


为了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整合调处纠纷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大调解格局,我市法院率先实现调调对接[⑩],我院制定下发了《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了《珠海市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若干规定》。《方案》规定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和效力衔接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意见》和《若干规定》则对《方案》作了进一步细化,对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和效力的衔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方案》和《意见》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司法被动”思维,为珠海法院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并发挥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基层法院设置了人民调解室,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专职人民调解员已进驻法庭开展工作。法院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的其他配套措施及时跟进,为当事人选择不同途径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加经济的解决。


四、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渠道,适应法治建设发展与需求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前几年就已推出了 “七种贴心服务”[11],去年为适应法治建设需求,营造特区良好的法治环境,我院在坚持“七种贴心服务”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团市委、综治办、民政局、驻澳部队、妇联、工会等单位,发起了以“面向社会、贴近百姓”为主题,以“司法零距离”为形式的系列活动。其中包括 :司法零距离之“为了明天”、“走进社区”、“依法行政”、“助你再展军彩”、“走进司法后院”、“红色警戒线”、“关注农民工”、“关注妇女儿童”、“服务官兵”、“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走进法庭”等12个系列,共组织活动15次,主讲法官32人次,参与的工人、学生、公务员、社区居民、退伍军人等三千多人次。对此系列活动,各方反映良好,充分肯定这一活动的意义和贡献。活动不仅弘扬遵纪守法,引导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接触和对话,法官也对群众需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加速法官职业化进程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院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创性地提出并实施“自律为主,教育为辅,规范为上,惩处为下”的廉政建设工作方针和“掌握信息,看好重点,常抓诫勉,遏制苗头”的查处防范工作方针。


(一)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拒腐防变认识有了新提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大力提倡的八种良好风气,要求和引导干警树立“四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廉洁意识),杜绝“三个不良习气”(不良嗜好、不良作风、不良交往),算好“四笔账”(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前途帐)。[12]同时,利用正反面事例教育全院干警吸取教训、抵制诱惑,珍惜来之不易的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在全院形成了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去年我院先后在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座谈会上,介绍了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二)集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作风建设有了新进展。在复杂的司法环境面前,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既是立足法院实际解决问题的需要,也是凝聚力量、整肃队伍的需要,更是确保公正司法、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需要。针对基层法院个别法官违法违纪情况,全市法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了一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这次活动旗帜鲜明,以违法违纪干警为反面教材,以作风建设、工作质量、廉洁执法为整顿重点;以两禁(禁受贿、禁渎职)、三反(反粗暴、反吃请、反说情)、四执法(文明执法、认真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为整顿要求;以全院在岗及离退休人员为整顿范围。通过整顿活动,全市法院干警思想上有了触动、态度上有了转变、作风上有了改进、行动上有了效果。


(三)从严选拔裁判法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了新路子。2005年我院曾为48位法官和12个合议庭配置了22名法官助理,成为全省率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中级法院之一。如今,这些高素质的法官助理均有了5年以上的法院工作经验,并经过了两年以上法官助理岗位的历炼,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去年我院摒弃了助理审判员当然地被任命为代理审判员而主办或参加合议案件的传统模式,按照“一要人品,二要水平,三要文凭”的选拔理念,经过业务考核、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等严格程序, 其中8名助理审判员被选拔任命为代理审判员,既实现了只有优秀法官才能办案的良好愿望,又有利于调动法官助理的积极性,稳定了法院队伍,从而打通了制约优秀法官助理通向法官之路的瓶颈,确立了具有我院特色的法官选拔制度并使之开始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为今后新任法官的道德、政治和业务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持续实施“八个一工程”[13],法院文化建设有了新突破。几年来,我们沿着围绕审判抓调研,抓好调研促审判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了调研宣传服务审判、服务改革、服务发展的辅助作用。一是重点课题调研制度[14]取得显著成效。我院通过竞投中标的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调研》长达二十多万字,去年顺利通过验收,在最新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将报告中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立法建议作为修改意见提出并被采纳。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法官助理的调研》获全省二等奖,并成为我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重要指导意见。《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程序规范》、《珠海市群体性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等审判规范也都来自于去年重点调研课题的成果转化。《珠海市群体性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执行与司法程序文件解读》所刊载,向全国法院推介。去年我们还组织专家对2006年度全市法院12个重点调研课题从严评审,全部通过验收,依照前几年的惯例又招标确定了2007年度全市法院11个重点调研课题。二是成功地举办了三项规模较大的学术活动。首先,全国法院系统第19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撰写论文90篇,其中5篇论文全省获奖,2篇论文全国获奖;其次,第三届珠海法官论坛举办成功;第三, 80万字反映珠海法院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司法前沿的逻辑与实证》一书公开出版。三是成功举办了四次审判业务文字成果评选活动。第三届珠海法官论坛学术论文评选征集论文58篇;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集案例42篇;“感受司法公正”征文评选活动征集文章30多篇;全市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征集备选优秀案例100余篇。四项活动的展开,既推动了我市法院的文化建设,为展示法官司法水平提供了平台,还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四是新闻、信息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各类报刊报道中院工作110篇,电台、电视台报道80余次,编写法院信息快报101期,我院门户网站制作、上传视频资料20多个小时。去年,我院文化建设多措并举,向“建设学习型 法院、培养专家型 法官”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疏通外部监督渠道


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


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我院39人次,邀请部分代表举行座谈会2次,接待代表来访38人次,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19名,为人大代表发送开庭信息23次,邀请参加庭审旁听35人次。在为每个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的基础上,定期寄送部分《法院信息快报》56期,全年共发出信件1320封。对于人大关注的事项,安排专人进行登记,进行全程跟踪督办45件;收到相关部门转来的材料142件,回复142件,办结142件,回复率、办结率达100%。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院积极主动配合人大的专项工作监督,去年九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就执行工作作了专项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院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和落实,有效地提高了执行能力,推动了执行工作向前发展。


2007年,市委、市人大多位领导多次到法院调研指导,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出席有关会议,做出重要指示,人大代表也用不同形式对法院表达了关心关切之情,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了你们的关心,我们就能鼓足勇气,克服困难;有了你们的理解,我们就能释疑解惑,开拓创新;有了你们的支持,我们就敢于无私无畏,秉公执法;有了你们的监督,我们就会打造出一支严于律己、公正高效的司法队伍!在此,我代表珠海中院向一直关心、理解、支持与监督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全市上下同心共建和谐珠海的大好形势下,我市法院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党对政法工作更加重视。党中央专门就加强“两院”工作做出决定,市委也提出了贯彻意见,体现了党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人民法院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最为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度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三是法院自身能力不断提高。法院的队伍建设、业务发展、物质保障、审判管理都得到了明显的改观,为法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审判任务十分艰巨。我市法院现有的编制是依据2000年珠海市的人口、面积、案件来核定的,并未考虑后设的金湾区法院。而从2001年起,七年了,全市的法院数从三个增加到四个,案件数增长了70%,编制非但无一增加,相反还削减了14%。同时,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深层次矛盾集中反映到司法领域,法官的办案压力持续增加。二是司法环境仍然有待改善。司法裁判得不到应有的遵从,当事人闹访缠讼甚至寻求诉讼外途径给法院施加压力和影响等现象仍有发生。三是法院自身工作尚有不足。个别法官尚未真正树立“为民掌权、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职业素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司法审判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一些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离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仍有差距。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要求,坚持做到服从党的领导不含糊接受人大监督不含糊服务国家大局不含糊;维护社会稳定不含糊;保障经济发展不含糊;保护民生权益不含糊。与此同时,紧紧围绕以下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司法水平,推动法院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


一、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提高认识。我们务必要从观念的转变入手,进一步解放思想。一是务必破除就案办案的狭隘思想,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二是务必破除孤立的本位思想,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三是务必破除片面的封闭思想,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


二、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法院要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服务大局、保障社会发展的平衡点,正确处理好个案与全局的关系、审判与服务的关系、自身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


三、加强调解,促进和谐,案结事了。要特别注重发挥调解在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的功能作用,从三个方面着手,继续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一是从挖掘调解艺术的内在规律着手,切实践行调解工作新理念;二是从创新调解方法着手,全方位提升调解工作质量;三是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手,进一步推动调调对接。


四、公正审判,大力执行,权威高效。刑事审判中,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确保有罪之人罪当其罚,无罪之人不受刑法追究;民事审判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保护民生,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民事纠纷;行政审判中,既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又要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中,要强调方法、措施、态度向债权人倾斜,在不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


五、强化队伍,质高量足,适应发展。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引导、教育、规范,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品德修养、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通过专项整改,切实抓好干警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特别要通过加大研究和探索在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下,如何发挥并配合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法院的监督问题,共同构建惩防体系。二是争取多方支持,增强审判力量。要积极主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扩充行政编制或增加临时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以满足工作的需求,确保审判执行公正高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相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人大的有效监督,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有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法院工作一定会开创出崭新的局面。在充满希望的2008年,珠海中院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珠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