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
  发布时间:2022-10-07 16:36:47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中,面对不同寻常的国内外形势,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目标,我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积极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046件(未含破产实体裁决案件),同比上升1.68%;办结2824件,同比上升1.84%;结案率为92.7%,已结案件中审限内结案率为99%。


(一)刑事审判力保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20宗,审结215宗,结案数同比增加13.2%,结案率为97.7%;受理二审刑事案件252件,审结252件,结案数同比增加21.7%,结案率为100%。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78.7件,创历史新高。刑事审判全年共开庭300余次,刑事法官平均每个工作日须参加一次开庭,因此,刑事法官经受了智力和体力的双重考验。


我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重则重,当宽则宽,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和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人权。此外,我院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一年来,审结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大案要案103件。刑事法官在核清证据、明察细节、吃透法律的基础上,将大案办得扎实牢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民商事审判注重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872件,比去年增长16.9%。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和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1157件;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借贷、金融债权等经济纠纷案件533件,审结标的13.6亿元;审结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9件;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83件。民商事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部分,其案件数占法院受理案件的60%以上。民商事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我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维稳意识,注重消除隐患。一年来,法院化干戈为玉帛的案例屡见不鲜。如珠海某村近200名被拆迁户与珠海某房产公司回迁房合同纠纷串案,审判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缓和,没有出现缠讼缠访现象。又如珠海某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情绪相当激动,审判法官通过辨法析理、晓以利弊、安抚情绪,最终平息了双方矛盾。该业主委员会和一千多户业主收到判决书后心悦诚服,不但没有聚众闹事,还寄来感谢信。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注重社会效果。民事案件无小事,我院法官深谙此理。如某能源公司与何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涉案的当事人和所雇佣的工人均是四川省人,他们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生活困难,情绪焦虑。审判法官得知情况后,特事特办,紧急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拟定、签发、送达判决书,尽最大能力帮助地震灾区当事人和工人及时追回工程款,回家参加抗震救灾。又如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机关直属医院与珠海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医院地处地震灾区,本身损失惨重,而且还肩负抗震救灾任务,无法派人收集证据应诉。审判法官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推迟了本案开庭时间,并适当延长了该医院的举证期间和本案的审理期限,使该医院得以安心投入救助灾民和抗灾重建当中。上述案件的一“快”一“慢”,体现了我院法官胸怀大局、服务大局的职业敏感性。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司法导向。司法裁判不仅直接解决社会纠纷,而且发挥着行为导向作用,直接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这种司法导向作用在民商事审判中尤为突出。为此,我院在审理公司破产及公司清算案件中,特别关注因本次金融危机而引发的企业倒闭问题,采取特别慎重的方法予以处理,并尽一切可能促使陷入困境的公司恢复运行。我院审理的珠海经济特区西部发展总公司破产案,在法官的指导下,当事人多次调整破产和解方案,最终实现破产和解,使破产企业重获生机。


(三)行政审判着力完善依法行政的社会格局。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08件,审结99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20件,审结20件。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为市或区人民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纠纷大多涉及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城市规划等敏感问题,这些问题广泛受到社会关注,处理稍有不当就会造成重大影响。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纠纷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我院行政审判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富有成效地开展了行政和解息诉工作。如我院审理的李某诉珠海市国土局土地征收及行政赔偿两案,审判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与市国土局积极沟通,与当事人耐心协调,最终以市国土局限期给予李某250万元的赔偿款而成功调处,李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这宗源于1993年征地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争议和赔偿纠纷,历时15年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在开展行政审判过程中,我院还以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和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行政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司法建议。


二、全方位加强执行工作,竭力破解执行难


我院坚持以“执行工作为债权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新理念为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兑现债权人的裁判权益为检验执行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规范执行,执行工作取得持续进步。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94件,执结332件,结案率为84.3%,执行实际到位金额14.87亿元,是2007年的两倍。


(一)完善执行长效管理机制。我院已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执行款限时给付、执行案件换员执行、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权分离等一整套执行管理规则,把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和层级制衡、结果控制有机融合起来,力求杜绝怠于执行、消极执行和各行其是等不规范的执行行为。如执行款限时给付规定,执行款到达法院帐户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给付,杜绝了可能存在的卡、缓等不规范给付行为。执行案件换员执行制则规定,承办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更换承办人,从而杜绝执行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情形。


(二)建立执行和解机制。在保持强制执行威慑力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式和解机制,力促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从而更有效地缓解矛盾。如我院受理的涉山场村旧村改造的房屋拆迁案,按原计划我院应配合政府部门的行政拆迁统一行动,采取强制措施。为了避免在拆迁过程中激化矛盾,使案件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我院紧急调配执行力量,集中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劝解,终于促使当事人在拆迁的前一天晚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拆迁人承诺自动搬迁,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场大规模的强制拆迁行动,减少了社会对抗。一年来,我院执结的332件案件中,有112件达成了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执行联动是发挥“党委领导、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形式。2007年,我院已与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签署了两个备忘录,实现了诚信信息共享,物权控制联动。去年,在市委的领导下,我院与市公安局关于债务人的查控联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交易中心等部门关于物权的处置联动等机制的具体文件已经签署。今后我院还将继续推进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希望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


(四)迅速开展执行清案活动。清理执行积案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对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的全部执行卷宗进行了排查,对所有积案逐案登记,逐案分析案情,逐案制定方案。活动正式实施以来,我院果断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责令申报财产66件,调查控制财产223件,公开曝光31件,执结案件36件,执结标的额达5.7亿元,执行清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


调解相对司法裁决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理念,是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在中院的主导和带动下,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在审结的11438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结案的达4729件,同比增加78.2%,调撤率为39.4%,同比增长了11个百分点。调解工作得以快速推进,调解率得以快速上升,得益于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及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一是明确调解工作指导思想。全市法院都将调解工作提升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通过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规范调解机制,完善调解措施,充分发挥法官参与民事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调解工作目标管理。全市两级法院将调解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对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作出了硬性规定,要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的集体调撤率和法官个人的调撤率必须达标,并以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根据。三是建立法院全员协同调解格局。院领导、全体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纪检人员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鼓励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诉讼各阶段的调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邀请当事人信任的人参与调解。四是领导主持疑难案件调解。建立了专家调解组,院领导、专职审委会委员、庭长作为专家调解组成员,出面调解疑难案件。去年,中院有六件疑难案件以判决形式结案效果将不理想,因此相关主管院领导亲自主持案件调解。在院领导的主持和积极参与下,该六件疑难案件均成功调解。五是加大调解工作激励力度。我院加大了对调解先进集体、调解能手的奖励力度,规定调解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以记功,并可作为提拔晋升的条件。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干警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此外,我院还规定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法院及其干警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审判公正与队伍廉洁


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是保证审判参与人员各司其职,促进审判公正与廉洁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我院把法院内部监督作为法院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至去年,我院内部监督机制逐见成效,并自成体系。


(一)以“审前监督、审中监督、审后监督”为载体,强化对审判案件的监督审前监督,即在经过立案审查后,采取电脑自动分案、严格控制手动调案的办法,杜绝在分案环节发生人情案、关系案的可能。审中监督即以电脑和网络技术为依托,采用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系统,对案件流程中重要环节的信息进行自动跟踪监控,有效地保障了案件在审限内快审快结,减少了不必要的或人为的程序拖延,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审后监督,即开展对超审限、超期羁押案件的清查、督办、通报工作,并将其纳入法官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二)以“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为核心,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相对审判工作,执行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很多的执行环节无法可依,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针对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我院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立足于三个层面:首先规范权力,通过完善内部执行监督规章制度,如制定《关于规范执行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了执行监督权的运行,建立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纵向监督、本院审判监督庭对执行工作的横向监督机制。其次制约权力,推行“四权分离”,即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裁决权与审批权分离,裁决权与异议审查权分离,裁决权与复议权分离。通过这种“分权”,加强对执行权力的内部制约,杜绝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失控。再次监督权力,通过强化执行公开,如制定《执行工作公开的若干规定》,把执行案件进入执行体系后应当完成的程序和具体要求都做出详细规定,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每个案件的执行细节,这曾被媒体誉为“阳光工程”。


(三)以“示范、教育、诫勉、监督、奖惩”为依托,强化对人的监督。对“人”的监督,是决定内部监督是否成功的关键点,“人”的问题解决了,审判执行工作就不会出现大问题。去年,我院狠抓队伍监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对人监督体系,其中包含五大内容。一是示范。即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起示范表率作用,在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部属以及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为干警树立榜样。二是教育。即做到逢会必讲反腐倡廉;每逢重大节假日,则发送短信提醒全体干警勿触“高压线”;凡干部职务晋升,则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凡有信访问题和情况反映,则由院分管领导、纪检组长进行教育等。三是诫勉。对于一些工作性质敏感的重点部门、群众议论较多的重点人和事,通过个别谈话提醒等办法开展诫勉活动;对一些轻微违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等方式教育处理。四是监督。我院明确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人事任免程序、大宗商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公开摇珠抽签选定评估或拍卖机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五是奖惩实行岗位考核奖惩机制,以办案质量高低、完成任务优劣、管理工作强弱等为考核标准,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并把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扎实推进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与形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司法权威与公信的根本保证。近些年来,我院都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2008年,我院又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将队伍建设抓得更紧、更细、更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认真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队伍的政治本色,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我院将三项大型政治学习活动贯穿法院工作始终。一是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活动;二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三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这些政治学习活动,我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够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坐标;二是能够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有效的司法对策;三是能够准确把握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把司法手段与司法目的结合起来,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改革发展大局的各类纠纷案件,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切实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树立公正清明的司法形象。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司法形象的改善,必须常抓不懈。我院在坚持已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去年我院又陆续开展年度“执法零违纪”、“作风零投诉”竞赛活动,“我为法院构建‘四不为’惩防体系进言献策”活动,“一月一警示、一剖析、留一感言”和学习教育活动等等,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廉政作风建设。这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法院干警思想上有了触动,态度上有了转变,作风上有了改进,廉政意识和道德作风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群众对全市法院的投诉量也大幅度下降,不到2007年的一半。


(三)多措并举配合廉政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先进的廉政文化氛围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审判人员的行为选择。我院采取五项举措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征集廉政格言警句和廉政文学作品,共收到两级法院格言警句97条、文学作品17篇;二是举办廉政新风演讲比赛;三是开辟廉政文化图书角;四是举办廉政警言书法美术摄影展,还将参展作品编印成册供干警参阅;五是开展文化“六进”活动,即廉政文化进机关公共区域、进支部、进法庭、进网络、进办公室、进家庭。我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得到省法院的高度评价,在全省法院廉政文化展示评比活动中,我院的展示板报《清风行》获全省一等奖。


(四)大力倡导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我院十分重视引导和培养法官的学习与钻研热情,不断提升法官的业务素养。去年,我院的审判调研取得丰硕的成果,众多干警展示了潜力与风采。一是公开出版三部理论书籍。其中90万字的优秀调研成果汇编《司法一线报告》,即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32万字的学术专著《中国判例解释构建之路》,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35万字的重点调研《民事执行策略与方法》即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二是重点课题调研取得成效。验收通过了2007年度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10个,其中5个获得了成果转化。我院完成的广东省高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调研》,在评审中获全省二等奖。三是学术研究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在全国法院系统第20届学术讨论会上,我院有5篇论文在全国获奖,其中二等奖2篇,三等奖1篇,优秀奖2篇,因此,我院还被最高法院评为论文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在参加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征文比赛中,我院参赛的 9篇论文全部获奖;在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优秀成果评选中,我院参评的10篇文章中,有8篇文章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占全市13篇获奖论文的62%;在全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法院申报的论文获一等奖1篇,调研报告获二等奖1篇。


六、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我们的根本职责所在。我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6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我院工作83人次,聘请监督员17个,接待代表来访42人次。此外,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关注的案件或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对人大代表直接递交的来信,5天内提出拟办意见,列入督查范围,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在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人大代表作出程序性的答复,告知交办和转办情况。一年来,我院共督办各级人大代表关注案件45件,答复45件,办结44件(未结一件正在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办理人大代表转来材料151份。尤其是我院的联络工作采取了新的举措,有了新的面貌。


(一)创新联络方式,拓展联络工作的广度。我院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配备了3名联络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项联络措施,方便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如为任期内的全部市人大代表免费订阅《人民法院报》;不定期通过手机信息的方式为全市人大代表提供开庭信息,方便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全年共发送15次开庭信息,共有128人次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为人大代表提供专用电子信箱,方便人大代表向我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联络工作由间接联系向直接联系转变,增强沟通的亲近感。以往我院将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通过邮局寄到全市人大代表手中,法院与人大代表只是间接接触,缺乏沟通的亲近感。去年7月,我院专门邀请了珠海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召开了一场座谈会。会上,我院通报了上半年的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细致、更全面,更及时。与会人大代表在肯定这种联系方式的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


尊敬的各位代表,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与市人大的法律监督与长期鞭策,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是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珠海中院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和市人大、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理解、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各位代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法治进程取得重大进展,但崇尚法治、尊重司法的社会共识尚需进一步形成,司法还缺乏应有的权威;二是社会总体稳定和谐,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矛盾仍较突出,法院解决纠纷的难度不断增大;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干警的素质参差不齐,队伍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四是法院管理制度日益健全,但配套衔接和落实力度还不够,工作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五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初见成效,但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法院和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依然突出。


在面对这些问题与挑战的同时,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是公正的、清廉的,还期待法官是和蔼的、亲民的。面对以上前所未有的新形势,2009年我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狠抓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切实履行好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与执行权,用全局的观点、用科学的观点来谋划自身的新发展。全年的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发挥司法职能,把审判与执行目标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以全面满足和谐社会的司法需求为已任,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局中去思考、去定位,自觉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不断强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不断改进为民惠民的司法方式,来积极谋划和谐,努力促进和谐,全力保障和谐。


二、明确工作重点,把工作重心定位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努力追求有利于保护民生的行为能够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有利于改善民生的做法能够得到司法裁判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切实树立起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群众观点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一是要提升司法水平,以每一纠纷的及时解决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实际形式,使人民群众从公正高效的司法结果中体会到司法为民。二是要规范司法行为,在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使人民群众从文明规范的司法过程中体会到司法亲民。三是要完善司法服务,以服务的理念、服务的思路不断探索完善方便群众诉讼的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使人民群众从周到的司法服务中体会到司法惠民。


三、创新工作方式,把司法艺术定位在追求社会效果上。不仅要做好案内功,追求案结事了;还要做好案外功,多做思想疏导、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凝结信任;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重视人民群众对裁判结果和过程的信任与认可。要在司法裁判中发挥司法艺术和政治智慧,使案件处理结果于法相合、于理相通、于情相融,法律公正与“公道自在人心”最大限度地契合。


四、推进队伍建设,把提升司法形象定位在改进司法作风上。司法作风建设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常抓不懈。长期以来,我院都将作风建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来抓,取得不错的成效。今年在坚持已往好的做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五个禁止”,以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大力提倡顾全大局、廉洁从政、生活正派、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相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人大的有效监督,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有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法院工作一定会开创出崭新的局面。在充满希望的2009年,珠海中院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为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