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整体工作排头兵地位[1]进一步巩固。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主要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我院在全省中院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一,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斗门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金湾法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着力强化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法治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468件,办结30025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2件。其中,我院受理各类案件4791件,办结4625件。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共审结刑事案件4112件,判处罪犯4990 人。严惩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审结黄鑫祥抢劫案[2]等杀人、抢劫、盗窃案件1102件,判处罪犯1857人,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1.97%,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经济领域犯罪,审结刘俊义等19人走私普通货物案[3]等走私、金融诈骗、制售假发票案件172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屈建国贪污受贿案[4]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9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格依法办好“三打”案件,共审结850件,妥善审理了何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5]、陈从真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6]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全市法院办理“三打”案件的举措和成效,被省委巡视组列为我市“三打”工作亮点之一。[7]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妥善审理民事纠纷 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7167件,解决诉讼标的47.63亿元。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理,审结雷某等43人劳动合同系列案等劳动争议、婚姻、赡养案件3368件,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香洲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经验[8]被最高法院推广。妥善审理经济纠纷,审结标的5.2亿元的金峰航公司借贷案[9]等合同、金融、房地产案件 10902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拱北宾馆破产案[10],盘活资产10.4亿元,安置职工140余人。积极优化投资环境,打造涉澳审判特色品牌,建立涉台商事案件联动机制[11],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32件,成功处理了全国首例部分认可香港法院判决等典型案件。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8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城建等数量较多、关系民生的行政案件,积极运用协调方式化解矛盾。共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76件,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31件,以协调撤诉等方式审结171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件451件,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6次,为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等进行专题培训11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共执结案件8252件,执结标的14.17亿元。加强执行指挥中心[12]建设,统一指挥和协调执行工作,创新执行管理,斗门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执行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与公安、国土、金融等部门联动,推行主动执行[13],强化主动调查取证,扩大“点对点”查控[14]范围,有效控制可执行财产。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变现等阶段由不同的执行法官负责,强化内部制约,防范执行权滥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威慑力度,限制出境28人,司法拘留97人。强化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上缴地方财政没收财产价款6011.6万元。全市法院执结率达91.62%,执行标的到位率达55.6%,处于全省法院前列,我院及3个基层法院均被最高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15]。
二、加强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珠海崛起
全市法院坚持围绕大局谋划法院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努力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保障核心城市建设 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横琴新区开发,积极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建设情况和司法需求。审慎处理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建设的纠纷,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办理郭某诉香洲区土地行政补偿案等涉及土地整合的案件,保障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等区域开发的顺利推进;积极支持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整治,妥善办理“两违”案件92件,促进我市创文工作;妥善办理海滨泳场租赁合同纠纷案[16]等涉及环境改善的案件,保障我市环境宜居建设;妥善办理涉及横琴新区、金湾区等政府机关的一批历史积案[17],消除影响开发建设的不稳定因素。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充分发挥全国首家中院派出知识产权法庭的独特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18]改革,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增强企业和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知识产权案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46件,格力专利维权案被评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通过深入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定期召开专题辅导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三高一特”企业、知名品牌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分析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就完善治安防控、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劳资关系等发出司法建议141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19]推进少年审判改革,全面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服务,帮助未成年人罪犯改造。[20]推进反家暴试点工作,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8份[21],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22],香洲法院试点经验被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吸收。推动非监禁刑适用、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防止发生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设立全省首家“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选派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宣传员,在主流媒体开设以案说法等栏目,深入社区、农村、校园、企业、军营举办法制讲座、巡回开庭,参与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三、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全市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深化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设立信访调解服务台、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台,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受理、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金湾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恢复设立平沙法庭和三灶法庭,协调增设中院公交站点,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开展巡回审判[23],方便群众诉讼。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理、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7万元,向特困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24]发放司法救助金158.5万元。
着力维护群众权益 对欠缺诉讼能力的弱势群体,强化诉讼风险提示,加强诉讼权利行使指导,确保司法公正得到实现。推行驻村法官、社区法官制度,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居委会、村委会依法制定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规范社区治理、村务治理,助力幸福村居创建。积极化解涉农纠纷,审结涉农经济案件1473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妥善审结了珠海某股份合作公司与29名村民权益纠纷案[25]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农群体性案件。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26],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在审结的171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达8672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超过50%。积极推进诉前联调[27],与交警、劳动、环保等部门建立联调机制,拓展诉前联调网络,共引导1865件纠纷进入诉前联调,调解成功率达97.67%。加强诉调对接,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1183件[28],自动履行率达97%。高度重视息诉罢访,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建立健全信访评估预防、督办考核、公开听证等机制,加强判后答疑[29],积案化解率达92%。香洲法院被评为全省“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集体,金湾法院被评为全省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先进单位。
四、深化法院管理,全力争创一流法院
全市法院坚持从严治院,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能力持续增强,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省级以上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8名。
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认真总结争当排头兵经验,与中山大学合作,打造法院精益管理创新工程,建立审判执行指标监控体系,狠抓办案质量、效率,细化流程、绩效管理,对审判态势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底一总结”。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每月评查10%生效案件。在全省法院质量评查中,我院案件优良率处于全省前列。统一两级法院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30],发布《珠海审判指导》和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97%,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实行审限督办和归档结案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开展小额速裁试点改革,试点经验被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吸收。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86%。
切实增强司法能力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党建管理体制,增强法官把握党的政策、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7期,培训法官1570人次。鼓励在职深造,全市办案法官本科以上学历达100%,中院办案法官硕士以上学位达81%。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设立全省首家审判辅助中心,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提高审判辅助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31]为重点,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开展珠海法院精神大讨论,举行初任法官宣誓,建设院史馆、文化长廊,打造特区法院文化基地。倡导审判理论研究,学术论文获奖数量连续四年位居全国中院前十名。我院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坚持定期学习、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发放监督卡等预防措施,组织干警每月观看警示片,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廉政辅导报告。率先推进司法廉洁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提出36项防范措施。全面修订、增补司法行为规范,印制《规范性文件汇编》,形成32项规范审判权运行的制度和100项配套监督制度。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选任廉政监察员53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五个严禁”[32],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33],严令禁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34],广大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基层法院建设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中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法院,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强化监督指导,定期对基层班子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进行综合考核。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新招录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将80%新增编制分配给基层。组织审判专家团巡回授课,提高基层法官司法能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层法院均已落实审判大楼用地,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局域网实现三级法院互联互通。申请设立横琴新区法院,已获最高法院批准。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条制定改进措施。健全代表联络机制,确定14名部门领导担任联络员,走访代表238人次,邀请代表座谈、评查案件、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119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议案5件,逐件落实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代表反馈满意率为100%。收到人大和代表转来材料45件,已办结43件。
重视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妥善审理抗诉案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洁。提出20项公开措施,依法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试行网络庭审直播,升级法院门户网站,开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箱”、“院长信箱”,组织法院开放日8次,接待群众参观537人次,听取各界意见,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参审案件4479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6.26%。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865篇。我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各位代表,去年法院工作取得了一些新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人均办案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基层法院基础设施滞后,全省仅有4个基层法院没有审判大楼,我市就占两个;个别干警综合素质不高,群众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3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争创全国一流法院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我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努力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结合我市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强化司法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研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化解我市新一轮开发中发生的纠纷,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创建“平安珠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环境侵权的制裁力度,促进珠海宜居环境建设。
二是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取信于民,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创新审判管理,推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坚持以素质过硬的队伍取信于民,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形成培养人才、善用人才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司法行为的廉洁。坚持以公开透明的司法取信于民,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行使。
三是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教育,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围绕建设幸福珠海,妥善审理民生案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探索执行方法创新,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守法用法水平。
四是努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巩固全市法院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审判指导工作,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依法支持基层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改善基层干警待遇,推进基层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力争数字法庭建设达标。筹备设立横琴新区法院,积极探索精简高效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各位代表,新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