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珠海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法治环境。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36件,同比上升18.8%。办结36768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807件,同比上升5.2%。办结5097件。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达99.6%。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92件。呈现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上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启动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的“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审结刑事案件5820件,判处罪犯7602人。依法审结杀人、抢劫、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440件。审结走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8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件。依法惩处涉“3+2”专项犯罪[2],审结涉毒、涉黑、涉盗抢、涉非法集资、涉诈骗犯罪案件2918件。依法审理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犯罪系列案,山东、深圳中石油系统腐败系列案,涉港澳系列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坚持宽严相济,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34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327人。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回访帮教等工作。
依法处理民事纠纷 审结民事案件21242件,解决诉讼标的146 亿元。审结公司、证券、保险、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357件,依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鑫光集团破产案[3]重整计划成功实施。审结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案7755件,成功调解6宗标的上亿元的金融纠纷,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规则。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权属案件615件,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671件,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568件、劳动争议案件2009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41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4]见成效。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上升17.4%。集中管辖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3%。加大行政诉讼调解力度,首次适用行政调解书形式审结环保系列案。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538件。为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培训7场2000多人次,提出司法建议55条,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强化执行工作 执结案件9102件,执结标的18亿元。推进执行权和审判权分离改革,加强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开展冬季执行会战,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全市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29人、限制出境81人、限制高消费450人。同比分别上升475%、76%、210%。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79人、罚款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对企业逃薪欠薪的追缴及发放。依法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大会,执行到位1201人次3634万元。其中,中院对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率达100%。
二、弘扬创新精神,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全市法院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稳中求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 全市法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审判权力清单和审判责任清单。院庭领导审批权限仅保留12项,精减率达83%。制定《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定执行《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全体法官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
推进横琴法院第二轮改革 建立类似案例辩论制度[5],提升裁判公正性、准确性。选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澳案件审理。吸收澳门大学生担任志愿者。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与自贸区同时挂牌并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机制[6],引入第三方评价。成立全国司法专家咨询组,强化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科学论证,为自贸区营造阳光公正的法治环境。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肯定横琴法院司法改革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俄罗斯、港澳台、福建、河南高院等60多家司法机构、全国各地近5000人次前来考察交流。
营造审判品牌亮点 发挥全国首家中院知识产权派出法庭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3件。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维护珠海特区良好的自然生态。深化涉澳民商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邀请珠海海外联谊会、澳门珠海社团联合总会等参与涉澳案件调解,受到澳门各界好评。横琴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提高涉外审判专业化水平。受理涉澳民商事案件355件,占全省涉澳民商事案件的60%。完善推广香洲区人民法院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改革、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成果。全市法院完成“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比例达到2:1。
增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效应 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互联网+”法院3.0版[7]。成立信息化办公室,调配充实信息技术人才,制定《信息化工作运行管理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8]。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8%,公开庭审直播150场。中院审判法庭全部建成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录入“三同录”。短信告知、移动办公、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取得良好法律及社会效果。中院建成信息集中监控平台,建立及使用执行单兵指挥系统[9]。打造执行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全国法院示范品牌。
三、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诉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去年5月份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10],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开通12368热线。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视频接访有效推进。金湾法院立案“通存通兑”[11]举措推广到各基层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成本。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诉累。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1万元,为94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3万元。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息诉息访、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三项硬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达5907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2%。完善诉前联调机制[12],成功联调950件。严厉制裁滥用诉权行为,开出全国首例100万元顶格罚单。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13]。全市法院均设立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加强信访联动。强化领导接访包案责任,有效化解一批信访骨头案。全市法院来信来访475件,化解417件。
推动法治珠海建设 积极配合参与珠海特区立法,对10余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贯彻法治先行理念,制定服务横琴自贸区司法指导意见和司法保障办法。积极参与幸福村居工程和挂点扶贫工作。深化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14]、驻村法官、社区法官、法制副校长[15]、主流媒体法制专栏等法制宣传平台。进入党政机关、社区、农村、校园、企业、军营等巡回开庭、开展普法。强化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等专题宣传。
四、规范法院自身管理,增强公正司法能力
全市法院全面加强法院科学管理,办案质效保持全省法院领先水平,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提高审判执行质效 运用“司法大数据”、云计算、大服务的思维,科学完善以法官为主的审判执行质效评价体系,突出抓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两个重要指标,引导法官完善管理、接受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情、依理等“三公三依”原则。办案以庭审为中心,实行案例参考制度,强化民事案件速裁,探索刑事案件速裁,推进裁判文书简化,质效并重、质量优先,努力把每宗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力争把每名法官都培养成精英法官。加强党的领导,创新“书记项目”,推动党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官“庭审驾驭、主持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判后答疑、舆情应对、廉洁自律”等七种能力建设。及时总结审理三大系列案成功经验,锤炼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提升协调作战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廉政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全体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集体8个、个人20名。市级以上表彰集体14个、个人39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得到市区两级大力支持,各区政府代建工作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速并逐步投入使用。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制定改进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230多人次,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330多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及关注事项12件,均得到满意反馈。
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接受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加强抗诉案件审理和检察建议审查反馈工作。依法配合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去年法院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全年一线办案法官人均需要办理220宗案件,办案压力增大。二是推进司法改革面临较大挑战。法官员额制[16]实施后,法官将大幅减少,未入额法官需要统筹分流。实行“1名法官+N名法官助理[17]+N名书记员”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需要补充大量非编审判辅助人员[18]。三是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整体进展不够理想。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相对薄弱。四是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较低。不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促进平等诉讼。五是执行信息互联互通尚不顺畅,请求市人大立法支持、各方配合推进。
六、2016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围绕市委“十三五”规划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审理涉横琴自贸区开发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案件,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品牌,推动建立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配合横琴“廉洁岛”建设,加大职务犯罪审判力度。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推进国际化宜居城市建设。
二是以审判为中心,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等“四关”。以严格执法保障公正司法。完善诉前联调机制,加强民商事和刑事速裁,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规程,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诉信访,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三是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横琴法院改革为全市法院窗口,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等四项试点改革。加大司法改革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
四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执行信息互联互通,增加基层法院科技法庭数量,推进电子档案建设,打造网络法院、阳光法院和智慧法院。
五是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党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严防“四风”反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官七种能力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送走了不平凡的2015年,迎来了最具挑战的2016年。我们将在市委强有力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