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行终268号
曾志: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市斗门区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审第三人曾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行政赔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行终26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行终268号
曾志: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市斗门区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审第三人曾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行政赔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行终26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