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九届八次会议第2020006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7:38:32 打印 字号: | |

市九届人大王定科代表:
    珠海市九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王定科代表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加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和利用司法诉讼诈骗行为》(第20200064号)的建议收悉。现对建议回复如下:
    代表提出,近年来人民法院降低民事诉讼门槛,方便人民群众进行民商事诉讼,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及其合法权益十分必要,但也给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诉讼和钻司法诉讼诈骗留下可乘之机。一些人采取伪造合同、公章、签名等虚构债务、合伙作伪证,进行虚假、恶意诉讼,实现非法目的,扰乱司法秩序,增加办案难度、浪费司法资源,影响中国法治进程。以某案为例,代表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应加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和利用司法诉讼诈骗行为,并提出了发现、识别机制,警示宣传机制,制裁机制,典型案例机制四方面机制建设和完善的建议。
    虚假民事诉讼多是指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采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试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这类违法诉讼活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同时,该类诉讼又具有隐蔽性强、成因复杂等特点。近年来,两高相继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强化审判管理 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对于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努力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等措施推进该项工作。
    王定科代表《人民法院应加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和利用司法诉讼诈骗行为》的建议与最高院、最高检、省高院提出的依法惩治虚假民事诉讼的意见和精神高度一致,对于我们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活动的防范和惩治有极强的借鉴作用,也是对我们加强该项工作的鞭策。对王代表的建议,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定领办院领导并确定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代表建议内容进行案情核实,并制定办理方案、确定重点调查研究内容,从诉讼案件入口的立案环节开始防范,整合力量、加强办理指引、提高甄别能力。

一、我院在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恶意、虚假诉讼和利用司法诉讼诈骗的发现机制、识别机制
    因现行立案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都要登记立案。故我院拟在全市法院立案窗口及法庭张贴“禁止虚假诉讼”的警示宣传标识;向当事人发放的“诉讼风险告知书”增加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在全市范围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程序,向当事人进一步说明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法律后果,通过诉前调解了解案件详情的基础上,对虚假证据进行初步甄别。
    二、在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在审理阶段严格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
    我院已草拟《关于防范和治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证据认定的指引》,现正在征求意见中,进一步指引全市法院防范和治理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保障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促进诉讼诚信。

三、在全市法院严格落实虚假诉讼惩戒机制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审判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以及提供伪造证据骗取法院立案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断完善打击虚假诉讼和利用司法诉讼诈骗机制。
    四、在全市法院加强对打击虚假诉讼的宣传力度
    在全市法院通过各种媒体发布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惩恶扬善,在全社会营造诚信诉讼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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