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闫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7:34:3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62岁的程某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被闫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程某在车祸中受伤,被送院治疗。住院79天后,程某出院。2020年12月,程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等鉴定。鉴定结论为程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程某就赔偿事宜向法院起诉,请求闫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等。一审法院未支持程某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闫某、车辆保险公司支付程某的误工费22833元等费用。车辆保险公司称,首先,程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主张误工费的主体资格;其次,由于是现金支付,无法确认程某工资是否实际发放。为查明程某是否确为某物业管理处保安,事故发生时是否在该单位工作,二审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听取出庭证人的证言,认定程某自2012年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后超过退休年龄,无法与程某签订劳动合同,因历史遗留原因,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进而支持程某关于误工费的请求。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