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涛诉林某凤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6:17:0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6日,彭某涛将私家车停放在我市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楼下规划车位上,被公寓21楼坠落的宠物犬砸中致损。彭某涛诉至香洲法院,要求饲养人林某凤、何某央承担赔偿责任。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凤等人疏于管理,致使宠物犬在活动中从阳台坠落,砸中彭某涛车辆,对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香洲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凤、何某央赔偿彭某涛1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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