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2022年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方案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22-10-30 13:29:54 打印 字号: | |

进一步深化法官选任制度改革,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市中院法官(即员额法官,下同),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遴选范围一般限于辖区内下级法院法官。因工作需要,经同级组织部门及省法院政治部同意,市中院可以跨市域遴选。

市中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等选拔,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遴选名额

逐级遴选应当在空缺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法官员额内进行,符合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名额由市中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遴选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入额前担任法官的时间),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在基层法院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符合遴选法院法官任职资格条件;

(七)办案业绩较好,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十)符合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

上述有关年限时间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遴选为上级法院法官:

(一)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仍影响入额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其他不得遴选为上级法院法官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提出计划。市中院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法官员额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遴选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于5月15日前报省法院政治部备案。

(二)公告。市中院根据工作方案,发布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遴选单位、职位、名额和条件;

2.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3.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4.考试和考核的科目、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

5.其他须知事项。

(三)报名。逐级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法官本人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时需根据粤高法政〔2019〕174号文作出书面承诺。

(四)资格审查。参加遴选人员应当向市中院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或信息,市中院政治处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或信息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职位。遴选职位取消的,参加该职位遴选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测试政策和法学理论水平、审判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全省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组织考试,在各遴选法院设立考点,试题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命制。遴选特殊专业岗位的法官,需要单独命题的,经报省法院政治部批准,试题可由遴选法院组织命制,笔试时间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安排,笔试后试题报省法院政治部备案。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也可探索其他符合职位特点和要求的方式开展。面试考官由资深法官等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本地法院考官3人,外地法院和法院系统外考官4人,可邀请省法院或其他市中院派员担任考官。面试参照《广东省法官遴选面试规则》执行。

(六)考核。业务考核可采取案件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绩效考评等方式,重点考察近5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考核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

(七)考察。原则上按笔试30%、面试30%、业务考核40%的比例计算参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市中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市中院政治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法官职位作出评价。考察不合格的,遴选法院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体检。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市中院党组研究,确定为拟遴选人选,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市中院将拟遴选人选报省法院政治部审核。报送材料包括:1.遴选法院党组意见;2.逐级遴选工作情况报告;3.逐级遴选工作方案、面试方案、业务考核方案等文件;4.拟遴选人选考试考核成绩汇总表;5.拟遴选人选名册;6.逐级遴选审批表、考察材料、思想工作小结;7.拟遴选人选廉政情况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遴选的,可依次递补。

(十)办理任职。省法院政治部经审核,按程序将拟遴选人选确认为市中院员额法官。市中院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党组要将法官逐级遴选工作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进行通盘考虑,与其他改革措施紧密衔接。要做好逐级遴选工作中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确保法院队伍稳定。

(二)严格遴选程序。严格遵循遴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防止迁就照顾、论资排辈,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办案的一线业务骨干遴选出来。

(三)及时请示汇报。遴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法院请示汇报,并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绩效考核。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定期对逐级遴选法官的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独立办案、完不成办案任务、办案质效不高的,退出法官员额。


 
责任编辑: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