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1)粤04执645号
执行标的:87955921.01元
悬赏金:相关线索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珠海市中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湖北路308号企业大厦4楼409室。
被执行人:珠海中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黄杨大道西2011号。
被执行人:珠海诚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园(黄杨大道南侧)2号员工综合楼。
被执行人:康明亮,男,汉族,1973年10月6日出生,住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233号3栋3单元1001房,公民身份号码35012319731006****。
被执行人:林林,男,汉族,1971年3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巷73号2座508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10326****。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郭法官, 梁书记员。
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6-2666073,0756-266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