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1)粤04执416号
执行标的:1446608200元
悬赏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被执行人: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国际会议中心写字楼8楼D座。
法定代表人:颜海军。
被执行人:鸿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写字楼十层1-10号。
法定代表人:颜海军。
被执行人:鸿帆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颜红军。
被执行人:珠海市德祥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92(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唐时林。
被执行人:中昊西部铝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1单元21层1号。
法定代表人:颜海军。
被执行人:珠海华鑫金属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担杆镇综合大楼2062室。
法定代表人:颜海军。
被执行人:桂林鸿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永福县广福乡黄岭屯。
法定代表人:彭志修。
被执行人:珠海鑫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9。
法定代表人:刘克义。
被执行人:娄底市一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娄星北路洪城新村7栋121室。
法定代表人:颜红军。
被执行人:颜铁军,男,1968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119680315****,户籍地:珠海市香洲区君怡花园。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赖江林执行员 , 梁子晴书记员
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6-2666613,0756-266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