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全国首创行政法治圆桌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8 18:26:55 打印 字号: | |

珠海中院在全国首创行政法治圆桌会议制度,以“平等交流、意见开放、凝聚共识、推进法治为主旨,与人大、政府、检察院、律协等多方联动,打造对话协商、平等交流和知识共享平台,深入研究探讨行政法治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制定《珠海行政法治圆桌会议工作规程》。9月26日,珠海中院举办首次珠海行政法治圆桌会议,会议以“规范行政程序”为主题进行研讨。会上,珠海中院发布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白皮书》及“珠海中院十大行政程序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建立行政法治圆桌会议制度,是珠海法院发扬先行先试特区精神,扩大珠海行政审判影响力的创新之举,打造了珠海法治建设的新品牌新亮点。一是形成多方协同联动“一股力量”。推进珠海行政法治更高水平建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增进各方共识。圆桌会议建立了“党委领导、法院搭台、人大监督、政府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作为领导和监督部门参会,以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等为常设成员单位,各区(功能区)政府、各镇(街道)、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为非常设成员单位,邀请境内外学者参会指导。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和监督部门充分体现了圆桌会议的包容、多元和开放。二是汇聚会上会下“两条主线”。行政法治圆桌会议以行政审判成果为依托,紧贴实务难点、重点、热点,紧跟行政法治前沿理论,每年召开不同主题的圆桌会议。会上,围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非诉执行、行政复议中的法律疑难问题,行政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等展开研讨;会下,珠海中院整合各方观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等报告,为科学决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等提供参考,助力珠海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三是发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三个作用”。深化多方联动机制,实现理论与实务,境内与境外,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贯通”,打通法律共同体沟通交流渠道,进一步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法律理解适用统一,形成解决行政争议合力,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延伸司法职能,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建立同堂业务培训和交流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寻找珠海行政法治最大公约数,画出珠海行政法治最大“同心圆”。


 
责任编辑:刘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