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以“五大思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5:13:30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珠海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大局思维、为民思维、市场思维、系统思维、效率思维有机结合,对标营商环境指标要素,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着力发挥破产审判在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挽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共办理强制清算类、破产类案件661件,清理企业债务216亿元,盘活不动产32万平方米,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珠海“办理破产”指标取得“优秀”等级,在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指标成绩名列全省第四。现将相关工作予以报告。

一、树牢大局思维,强化担当赋能“产业第一”

一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对通过市场手段或行政手段不能出清的“僵尸企业”,依法做好司法出清工作。开通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明确责任,为司法出清提供便利化指引,提高出清效率。2019年以来,共受理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案件226件。二是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暂时“供血不足”的企业,提供破产重整或和解“药方”,避免企业财产被肢解处置导致价值贬损,保留企业经营价值,通过“腾笼换鸟”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值50亿元,是华南地区重要的能源生产企业,在审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引入投资额16亿元,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该公司得以通过二期工程投产和生产技术研发大大增强“造血”能力,实现了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助推淘汰落后产能。对已资不抵债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及时导入破产清算程序,集中清理围绕破产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降低债务杠杆,避免产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通过法律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使不具备产业价值和运营能力的企业彻底退出市场,最大限度释放因涉诉而被查封、冻结的土地、厂房及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市场活力。2019年以来,市中院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150家企业退出市场,实现企业“当清则清”。

二、树牢为民思维,回应需求解决“急难愁盼”

一是着力稳定就业,保障企业职工“劳有所得”。将稳就业保民生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在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等案件中通过启动预重整、在重整过程中保障继续经营等多种手段,帮助2278名劳动者稳住就业。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对职工劳动债权给予优先保护、优先支付,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2019年以来共清偿职工劳动债权2496笔,支付劳动债权金额9537万元,避免了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二是聚焦民生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居有所安”。在办理涉楼盘案件中,坚持优先保护购房人、小业主的生存权、居住权,2019年以来通过办理破产案件依法维护了13000多户购房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办理珠海市富景居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通过引入投资,一方面解决了购房小业主多年未解决的“办证难”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小区管理和设施,大大改善了小区生活环境,保障小业主安居乐业。三是融合多项举措,保障破产经费“善做加法”。为破解“无产可破”案件启动资金难问题,市中院采取协调财政拨款、设立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申请专项办案经费等多项举措,建立了破产经费的多重保障机制。2019年以来解决了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共计639万元,保障了241件破产申请顺利进入法定程序。四是借力信息手段,降低案件成本“善做减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在线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电子送达等方式,降低破产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019年以来通过网络拍卖节省资产处置费用近3000万元。建立智慧破产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人、债权人“一网通办”和信息共享,大幅提升工作便利度,降低了参与成本。

三、树牢市场思维,助力营商环境“有的放矢”

一是引入投资助力企业“涅重生为提升重整成功率,市中院拓宽招募渠道,采取网络公开招募、引进专业推介机构等多元化方式,吸引重整投资人,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2019年以来,市中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引入投资额30亿元,盘活资产102.84亿元,实现9家企业成功重生。二是委托经营实现企业“保值增值”。在审理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中,为确保核心繁华商圈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维持原有的经营秩序,采取委托第三方经营的方式许可企业继续营业,确保扬名广场在重整阶段经营不断秩序不乱。三是合并破产提升重整“整体效能”。对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区分各企业之间财产成本过高的关联企业,采取合并破产方式,突出债务人财产的整体规模效应,提升企业重整价值。在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通过合并重整该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方式,成功挽救六家关联企业。

四、树牢系统思维,多方联动打造“整体工程”

一是府院联动防范化解风险。2019年市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家单位会签《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了府院联动的基本框架。市中院将防范风险和化解矛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程序在统合纠纷、债权债务集中清理和一揽子处置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引导各类矛盾纠纷进入法律轨道处理,避免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我市“心海州”烂尾楼项目、“海纳城”烂尾楼项目均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沟通协作,合力化解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4月18日,黄志豪市长带队到我院调研,并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就建立破产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设立破产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开展专项研究,会议就上述问题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预重整机制挽救困境企业。全省首创“属地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的预重整模式,及时挽救陷入困境企业,盘活优质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提高重整成功率。如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因违规披露被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债务累计达10亿元以上,涉及利益群体数量众多,维稳压力大。市中院及时将该公司引入预重整程序,通过预重整阶段的充分谈判和磋商,成功实现重整,保留了公司的壳资源,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日恢复交易,截止4月27日,复牌十二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达65.97%,维护了近2万余名股东的利益。三是搭建融资平台支持纾困解难。市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明确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指导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6家银行签订《关于解决珠海市破产企业融资问题的备忘录》,未来三年对符合条件的重整企业授予133亿元授信额度,对珠海市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资金需求予以信贷支持。

五、树牢效率思维,多措并举实现办案“提速增效”

一是实现破产审判专业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专业化,推动珠海破产审判工作的整体提升。成立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经过一年的发展,协会注册会员由成立之初的51个增加至119个,提升了珠海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水平。2022年起将珠海市辖区内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集中到市中院统一管辖,集中优势资源,保证破产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促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二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制定《关于简化程序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办案指引(试行)》,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申请破产案件、执行转破产案件、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的方式,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审理流程。2021年运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案件48件,实现“省时不减量”“简程序不减权益”。三是精准指导减少衍生诉讼。“诉源治理”的司法理念贯穿破产审判全过程,精准指导债权人行使权利、排除异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衍生诉讼。在珠海市兆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市中院指导管理人对30名债权人的诉求及时跟进、释法说理,避免了衍生诉讼的发生。四是执转破”解决执行难题。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办法》,坚持“能够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执转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破产程序推动解决“执行难”的制度价值。对经审查后符合执转破立案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立案,通过破产程序平等保障各债权人2019年以来受理执行转破产案件35件,消化执行案件1769件。

下一步,市中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对标国际标准,对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改进薄弱环节,在破产审判“高速路”上跑出“加速度”,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珠海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8日


 
责任编辑:王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