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成品油、化工品批发经营和仓储经营于一体的能源销售企业,公司营业额高达 10 亿余元,公司员工100 余名均具备相关技术资质,为斗门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因国际油价下跌,银行信贷收紧,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债务累计5.3亿元。债权人以该公司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斗门法院裁定受理后,摇珠指定了管理人。
后考虑到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具有不可或缺的资质证照、人才技术、经营规模、品牌资源等优势,有再生价值和再生可能,直接破产清算无法发挥公司优势,经债务人申请,该案由清算转重整,并继续经营。该案终结后,该企业也得以存续,百余技工重返岗位。
案例亮点:
一、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斗门法院主动联系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一事一沟通,整改与生产两不误”的破产工作方案。在区安监局的监督下,准许公司有限开展油库租赁业务,坚持实时沟通、实时监管、实时整顿,既要保障安全生产,又要实现 “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 ”,为后期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奠定了基础。
二、实行债务人自营模式。利用债务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大胆启用原经营团队,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鼓励债务人自主引进投资人,严格管控企业营运期间的资金往来、人事变更、资产处分等事项。
三、创新债权人主席选任。改变由法院指定或者投票选任的惯常做法,首创债权人主席竞聘上岗机制,制定选任规程、严格选任条件,从资金实力、交通便捷性、投融资便利性、债权额等角度择优选任债权人主席。
四、果断及时更换管理人。在管理人因业务调整辞去职务的情况下,斗门法院出台《选任破产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关于成立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程,为债务人及时指定更换管理人。
五、双重推荐招募投资人。通过破产信息公开反馈、意向投资人内部询价、债权人决议排他性投资的方法,创新采取债务人和债权人双重推荐的模式,最终确定广州丰生益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