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预重整方式 成功办理博元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0-10-27 09:23:02 打印 字号: | |

案例简述: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1.7万名股东,债务12亿,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重整。考虑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的利益面广,为保证重整在法定审限内完成,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先进行预重整,并以竞选方式指定了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初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预案)》,还完成了审计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投资人出具6000万元履约保证函,以保证重整计划的履行。在进入重整阶段后,由于预重整阶段工作准备充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院仅用六个月时间即裁定确认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案例亮点:

一、采取预重整方式。考虑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的利益面广,为保证重整在法定审限内完成,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先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阶段竞选指定了临时管理人,开展审计评估、债权审核、重整计划的初步制定与初步表决等工作,为后期的重整工作作准备,节约时间成本。待预重整的准备工作完备之后,本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

二、投资人提供履约保证。在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初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预案)》。为保证重整计划的履行,临时管理人组织协调投资人向本院提交了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6000万元履约保证函。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