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破产清算 简易程序 快审快结
裁判要旨
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适用简易程序,通过确定30日法定最短债权申报期限、书面或网络征求债权人意见等方式,快速推进案件流程,最终在115天内终结了该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条
案件索引
(2019)粤04破申5号
(2019)粤04破14号
基本案情
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执行移送破产案件。考虑到执行阶段已查明该公司财产状况、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等因素,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通过确定30日法定最短债权申报期限、书面或网络征求债权人意见等方式,快速推进案件流程,最终本院在115天内终结了该案。
裁判结果
2019年8月27日,本院根据珠海倍斯特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9月23日,本院指定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10月,管理人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向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破产,并于2019年12月25日裁定终结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裁判理由
考虑到执行阶段已查明该公司财产状况、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等因素,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通过确定30日法定最短债权申报期限、书面或网络征求债权人意见等方式,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表决、提交终结报告等环节,最终本院在115天内终结了该案。
案例注解
本案是执行转破产案件,在执行阶段已经对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进行了一轮财产调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考虑到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等因素,便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