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破35号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21 10:41:04 打印 字号: | |

决定书

 

(2022)粤04破35号

2022年7月3日,珠海市鑫贵铝电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珠海市鑫贵铝电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

本院认为,珠海市鑫贵铝电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且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市鑫贵铝电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