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2)粤04破29号
2022年8月2日,珠海市华海实业发展公司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裁定受理。
本院认为,珠海市华海实业发展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公司财产状况清晰,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市华海实业发展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