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5)珠中法执字第489号
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珠海市万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债权人蒙志航)申请执行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一案中,作出分配方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珠中法执字第489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如下:一、珠海市万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受偿402379.73元:二、债权人袁美玉、吴伟彬、陈晓郎、刘荣耀受偿0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