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4858号
林宇凯: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艳燕与被上诉人卢健恒、一审被告林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4民终485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34元,由上诉人张艳燕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4858号
林宇凯: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艳燕与被上诉人卢健恒、一审被告林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4民终485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34元,由上诉人张艳燕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