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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民终4411号珠海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二审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15:50:2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411号

珠海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4411号上诉人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雅晶、珠海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4411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