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641号之一
梁红、杨凯蓉、成兆燕:
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上诉人叶苗苗、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文种、曾惠玲、赵国稀、黄荣光、陈女庆、成兆燕、梁红、林再来、郑佩蒽、林桂耀、林秀云、庾昕、张晶、谢培通、黄玉霜、杨凯蓉、杨妍君、周素萍、林瑞娟、徐泽东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一、(2022)粤04民终16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叶苗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22)粤04民终1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5元,由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成兆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梁红、杨凯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