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2814号
珠海市壹顺砂石土工程有限公司、李镜波、雷炜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广钊与被上诉人李华保、一审被告珠海市壹顺砂石土工程有限公司、李镜波、雷炜建、李志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281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上诉人胡广钊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