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执异137号
陈圣华、珠海市凤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中禹泰富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珠海怡骏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胡玉玲、陈圣华、珠海市凤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中禹泰富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宏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胡玉玲对本院(2022)粤04执恢80号之一查封公告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粤04执异137号,现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执异137号执行裁定,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胡玉玲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