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410号
骆科云、珠海市诚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邵芳芳与被上诉人游月仙,原审第三人骆科云、珠海市诚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邵芳芳行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法庭调查传票和变更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1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进行法庭调查,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