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行审10号
李海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横琴海关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横琴海关作出的拱横关缉查字〔2021〕0042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为李海波尚未履行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李海波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