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行审2号
高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行政处罚决定书》[珠公境(检)行罚决字〔2021〕A00023号],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