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3876号
杨少兰、林国宪: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寇峰鹰与被上诉人苏红雄,原审第三人杨少兰、林国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寇峰鹰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法庭调查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进行法庭调查,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3876号
杨少兰、林国宪: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寇峰鹰与被上诉人苏红雄,原审第三人杨少兰、林国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寇峰鹰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法庭调查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进行法庭调查,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